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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设计(防排烟设计图)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排烟口应向室外排放,且不能影响周围环境。根据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GB 50045-95《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规定,排烟系统应设有防回流装置,以防止火灾期间烟气返回室内,从而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

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机械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排烟风道或排烟风管设施、排烟口等组成。

建筑防排烟设计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此外,机械排烟设施方面很多时候不能够有效满足建筑的排烟需求,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就在于风量的不足。在机械排烟量计算时,没有考虑附加20%的漏风量,造成实际排烟量偏小,所选的排烟风机的风量偏小。

f.4条自然排烟口的设置要求: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屋顶上或外墙上方;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不宜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凡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房间〔净空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2)每个防烟分伏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应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能跨越防火分区。

现阶段,我国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存在诸多问题,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排烟风机与加压送风机的装置为了达到良好的防排烟效果,在设计时应保证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除去风量和风压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且要合理设置她们的位置。

地下建筑防排烟系统设置要点如下:补风口与排烟口的设置 地下建筑密闭性较强,为了保证正常的排烟效果,一般应设置补风。补风口与排烟口的设置是一个重要问题。

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哪些规定?

1、排烟口应向室外排放,且不能影响周围环境。根据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GB 50045-95《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规定,排烟系统应设有防回流装置,以防止火灾期间烟气返回室内,从而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

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3、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二)消防排烟风机防火规范之机械排烟的设置部位。

5、且排烟口应均匀布置。当烟羽流的质量流量大于150kg/s,或储烟仓的烟层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应通过降低排烟口的位置等措施重新调整排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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