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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芝事件(东芝事件后日本对东芝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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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芝事件中文翻译者是谁

东芝事件中文翻译者是刘文斌。刘文斌在东芝事件中表现的非常棒。是一个非常出色的翻译员。不但翻译的很准确。而且很勇敢。有很多人喜欢他。是一个很棒的人。

听说东芝公司曾因向中国出口精密机床而遭美国制裁,怎么回事?

不是中国,是前苏联,80年度的事情。

80年代的东芝事件1987年5月27日,日本警视厅逮捕了日本东芝机械公司铸造部部长林隆二和机床事业部部长谷村弘明。东芝机械公司曾与挪威康士堡公司合谋,非法向前苏联出口大型铣床等高技术产品,林隆二和谷村弘明被指控在这起高科技走私案中负有直接责任。苏联迫切需要高精度机床。60年代末,苏联情报机关在美国海军机要部门建立的间谍网不断获得美国核潜艇跟踪苏联潜艇的情报。苏联潜艇的噪音很大,美国海军在200海里以外就能侦测到,苏军如果不能及早消除潜艇噪音,不管建造多少潜艇,打起仗来,它们都逃脱不了“折戟沉沙”的命运。要消除潜艇噪音,必须制.造出先进的螺旋桨,而这必须要有计算机控制的高精度机床才行。高性能的机床是“巴黎统筹委员会”(由北约国家和日本等15国组成)严格限制的产品,该委员会明文规定,具有三轴以上的数控机床属战略物资,禁止向苏联、东欧等共产主义国家出口。为了改变本国潜艇面临的危险局面,苏共中央政治局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从西方国家获取精密加工方面的高新技术。1979年底,苏联克格勃经过精心策划终于找到了机会。克格勃高级官员奥西波夫以全苏技术机械进口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通过日本和光贸易股份公司驻莫斯科事务所所长熊谷独与日本伊藤忠商社、东芝公司和挪威康士堡公司接上了头。在巨大的商业利益的诱惑下,东芝公司和康士堡公司同意向苏联提供四台MBP—11OS型九轴数控大型船用螺旋桨铣床,此项合同成交额达37亿日元。这种高约10米、宽22米、重250吨的铣床,可以精确地加工出巨大的螺旋桨,使潜艇推进器发出的噪音大大降低。为了掩人耳目,苏联没有向日本订购与九轴五联动铣床相配套的计算机控制系统,而是要求挪威国营武器制.造公司———康士堡贸易公司向东芝公司提供四台NC—2000数字控制装置,由东芝公司完成总装后,出口苏联。苏联为此还与康士堡公司单独签订了秘密合同。这种数控装置通常与不受“巴统”限制的两轴机床配套使用,但是只要改变一下配线和电路,就可作为九轴机床的数控装置。苏、日秘密协议签字一个月后,东芝公司即向日本通产省申领向苏联出口的许可证。申领书隐瞒了九轴机床的高性能,伪称产品是用于加工水力发电机叶片的简易TDP—70/110型两轴机床,从而获得了通产省的出口许可证。这四台精密机床顺利到达苏联并很快发挥作用。到1985年,苏联制.造出的新型潜艇噪音仅相当于原来潜艇的10%,使美国海军只能在20海里以内才能侦测出来。1986年10月,一艘美国核潜艇因为没有侦测到它正在追踪的苏联潜艇的噪音而与苏联潜艇相撞。1985年12月,苏、日秘密协议当事人之一、日本和光公司的熊谷独因与他的雇主发生纠纷而辞职,并愤而向“巴统”主席盖尼尔•陶瑞格揭发了东芝事件。陶瑞格立即要求日方调查此事。日本通产省对东芝公司进行调查时,东芝公司以预先签署的假合同和其它技术文件为证,对此事矢口否认。经过进一步调查,1987年初,美国人掌握了苏联从日本获取精密机床的真凭实据。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警视厅对东芝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了全部有关秘密资料,并逮捕了涉案人员。在以后的几个月里,美国朝野群情激愤,再三谴责日本,并对东芝公司进行了制裁。当时的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不得不向美国表示道歉,日本方面还花1亿日元在美国的50多家报纸上整版刊登“悔罪广告”。心惊胆颤的挪威政府除了向美国保证今后决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外,还关闭了康士堡公司驻莫斯科办事处,并停止了该公司正在与东欧国家进行的全部贸易。不久后,挪威又以从事窃取科技情报的间谍活动为由,驱逐了苏联一名外交官和三名贸易代表。

东芝帝国是如何被美国一步步击垮的?

东芝是如何被美国一步步逼到破产的?不知道大家对东芝这个牌子还有没有印象,要说东芝有多牛,一句话你就理解了,当时的东芝相当于现在的苹果。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东芝一直都是“日本制造”的代表,东芝曾创下很多“日本第一”,比如说日本第一台雷达,第一台彩电,还有全世界第一台笔记本电脑,都是东芝制造的,东芝甚至可以说是日本的国宝级企业。但这个“国宝”,现在却沦落到变卖家产和分家才能自保的地步了,在东芝走向落幕的这条路上,有一个巨大的推手——美国。

美国做老大哥做久了,自然不喜欢有人在他的头上,而东芝就是犯了这个禁忌的人。日本在当时的半导体行业有多牛?整个半导体领域被东芝和日本电气两大巨头瓜分,在巅峰时期,其市场份额达到了80%,东芝更是吊打美国刚起步的英特尔和AMD,甚至把英特尔一度逼到财务危机直接放弃抵抗,上面有这样一座泰山压着,美国的企业啥时候才能出头啊。

所以美国看东芝不顺眼已经很久了,平时小动作也不少,比如说频繁审查啊,限制出口啊,提高标准这种,但对于庞然大物的东芝来说,不痛不痒,美国需要一个名正言顺向东芝下手的理由。恰好在瞌睡的时候来了枕头,1987年的“东芝事件”,成了美国对东芝开刀的导火索,当时东芝与苏联做了一笔走私交易,向苏联出售了4台先进的潜艇数控螺旋桨机床,这会给美国在侦查中增加不小的难度。

事情发生后,迫不及待的美国,立刻对东芝实施制裁,还逼东芝签署了《半导体条约》,彻底结束了东芝在全世界倾销电子产品的状况,同时美国又煽动舆论,民众自发发起了大规模的抵制日货运动。在美国一步步的紧逼之下,东芝的电子时代终于结束了。

一直被东芝压着的美国企业终于有了出头之日,美国施展极限压制手段,其中包括全面封杀和关税惩罚等一系列措施,这导致日本半导体的优势荡然无存,日本半导体市场份额从80%落到了10%。三星就是借着这个机会,取代东芝成为了世界第一,而东芝的半导体江山,就这样一步步被瓦解了,真是风水轮流转啊。

东芝事件说明了什么

事件的发生缘由:

东芝笔记本在全球市场上享有盛誉,拥有极大的市场,一贯以品质优良著称。不过,马有失蹄,去年,东芝的一种使用了intel公司PⅡ芯片的笔记本电脑,被两个美国人发现了BUG,就是在某种非常不常见的情况下,会引起东芝笔记本电脑的软盘驱动器出现故障,并导致数据丢失。于是,这两个美国人便以这种“可能引起消费者损失”为由,联合起诉了东芝公司,据东芝公司讲,他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矢口否认这是个质量问题,但鉴于美国法律对商家要求极为苛刻,故此,与原告方达成了厅下和解,赔付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使用东芝笔记本电脑的美国人共计10.5亿美圆。

然而,在中国却没有进行如此的赔偿。继而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

原因:

1、首先要知道,中国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律是不一样的。

美国实行的是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又称海洋法系、英美法系(除路易斯安那州以外),该法系的重要特点是,不谋求由政府或其他权利机构制定成文法,所有判决以法院为最高权威(合议庭起着重要的作用),突出了法律至上和公民至上的意义。由于这种判例法的听证制度,商人在与消费者发生利益纠纷的案件中,更很少有有利于商家的判决,因为事实上无论合议庭组成人员所从事的职业是什么,在生活中他们一样都是消费者。美国的商业判决之严厉是全世界都少有的,比如:只要消费者发现某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一般法院都会判决商家赔偿,甚至消费者只是对某种产品不喜欢,法院一般也会判决商家败诉,至少原价退赔。所以,在美国和英国这类国家,把一件穿了二十年的大衣退给当初的销售商是绝对正常的。故此,东芝公司害怕在美国的德州把官司打下去的说法是可以理解的,第一,美国有不利于东芝公司的法律环境;第二,美国有不利于商家的法律体系;第三,德州有巨额赔偿的类似案例在先。所以,东芝公司虽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表示产品的瑕疵绝对不会对客户造成伤害,但是,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和原告庭下和解的做法,因为官司如果真正的打下去的话,他面临的赔款何止十亿美圆。

但是,中国的法律却与美国的判例法有本质的不同。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是成文法。他是经过一个长期设立的专门的的民意部门代替民意设立各种成文法。有的国家是通过立法院,中国大陆则是通过人大。这种比较古老的法律模式的好处在于可以很容易对涉案双方作出判决,必要情况下也可以快速判决。因为所有法律条款都很清楚的写在那里,只要用案件去套就行了。但这种法律模式不容易操作的因素是:必须有一个绝对独立于各种利益集团之外的,或者各种利益集团比例相对均衡的立法机构来制定法律,否则就谈不上是公正的法律。另外,成文法不容易对特殊案例进行比较公正的判决,因为它从发现特殊案例到制定相应的法律,是要有一个非常漫长的,立法机构各利益集团之间不断搏弈的过程的。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例法和成文法之间很难说出谁更科学,双方都有明显的优势,也有明显的弱点。

2、在这次东芝事件里,民族情绪起了一个很关键的作用,有人甚至在网上论坛里写了数千字的文章,说明这次东芝事件和五十多年前的日本侵华战争有直接的关系,网上新闻评论中带有这种倾向的文章也不在少数。

使得中国人对日本的新仇旧恨都夹杂在一起了。

3、这件事情经过媒体的炒作之后,变得几乎家喻户晓了,知名度高了之后,反面效果更加严重,使得东芝公司在中国更难以立足。

(问题=东芝产品在东芝事件后,在中国无法立足的原因)

第一点,是问题的开始;第二点是使问题爆发的根源;第三点,也就是加深问题。

请问早期的东芝笔记本事件是怎么回事……

2000年5月:因为笔记本电脑软件功能有瑕疵,日本东芝公司为此赔偿美国用户10.5亿美元。但使用同一产品的中国用户,却没有享受到同等待遇。日方的解释是,因为中国法律与美国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不一样。

1999年春天,两名美国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向美国地区法院提出集体诉讼,认为东芝公司在处理其便携式笔记本电脑软盘控制器存在的问题时,许多方面行事不当,可能导致数据遗失或损坏。东芝公司一方面否认这一指控,说它没有意识到软盘控制器的操作限制会造成数据丢失或损坏,同时又与原告进行庭外和解,提出一个解决方案。

根据这一方案,拥有或租用1985年1月1日或以后生产、由东芝美国信息系统公司销售或分销、带有一个软驱和软盘驱动控制器的任何型号的东芝便携式或笔记本电脑的所有美国用户(包括自然人、商人、政府或其他实体),都可获得东芝公司提供的赔偿。

东芝公司解释,如此行事是因为根据美国的司法判例,存在通过司法裁定,判决一笔赔偿的风险。鉴于这一风险,公司决定在不承认任何责任或其个人电脑有技术问题或瑕疵的基础上了结此案。

东芝公司宣布,该诉讼只涉及美国。根据这一诉讼,50万美国东芝用户将获得10.5亿美元的赔偿,每个用户最高可获得443美元的赔偿。

令人费解的是,就在东芝美国用户抓紧向东芝公司索赔时,中国用户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对待。5月8日,北京一家专业新闻网站在美国一个消费者处得知消息后,立即作了报道,引起中国消费者的极大关注。

据5月1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昨日,东芝中国公司北京代表处电脑电器部的林晓兵先生就此接受了该报记者的电话采访。在去年事情发生时,林得到公司授权,负责解释此事。林的说法是,东芝公司并不是有意欺骗中国消费者。首先,该赔偿只在美国发生,不是全球性的行为。对美国用户的赔偿,不是采取现金赔偿,而是以代物券的形式,即用户在购买东芝产品时可持券打折。其次,东芝公司没有承认该产品质量有问题,只是因为美国法律的特殊性,考虑到诉讼可能导致该品牌在美国市场造成不好影响,才忍痛达成协议。但林又表示,并不否认在理论上存在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之所以会出现两种不同结果,林的意见是由于中国和美国的法律不一样。按照美国法律,如果存在对消费者造成某种后果的可能性,制造厂商就可能要承担责任,而中国的法律,对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条文。

关于东芝事件和东芝事件后日本对东芝惩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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